跳岭头
跳岭头
九月十七,我母亲那边的传统节日,他们都说叫“跳岭头”也说“吃岭头”。从明朝嘉靖《钦州志》(1534年)卷一《风俗志》“八月中秋假名祭报,扮鬼神于岭头跳舞,谓之跳岭头”的记载看,跳岭头流传至今至少有了四五百年的历史。
明代时的“跳岭头”,“男女聚观,唱歌互答,因而淫乐,遂假夫妻”。说的是村寨男女借“跳岭头”之机,情投意合者,可以在野外结合,而对这一现象,却是“父母兄弟恬不以为怪”,其原因,亦当在于人们相信“跳岭头”时的男女交合,可以娱乐雷神,进而可以使村寨人丁兴旺,五谷丰登。
民国十八年(1929)元旦,胡汉民发表文章,“破除迷信,凡建醮、游神、问仙、跳岭头、扶乩、道巫等,及一切藉神敛财的事情槪行禁止”。跳岭头习俗,流行于钦廉之合浦上八团、灵山县、钦县等地。广东省政府主席陈铭枢,因此命令禁止各种陋习。9月25日,省城广州闻知,合浦县政府布告严禁“跳岭头”。引用:民国广东省政府严禁“跳岭头”
建国后(50年代),政府倡导破除迷信,对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活动进行了限制和改造,“跳岭头”作为一种传统民俗活动,受到了一定的影响,活动频率也有所减少。60年代“跳岭头”一度消亡。90年代,随着文化政策的宽松和对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视,“跳岭头”回来至今,部分地方演变成只“吃”不“跳”。
九月十六当晚,村道就堵起了车,整条小路是亮的——回至家乡,第一站便是吃当地的云吞,配上辣椒酱,有酸有甜,很是爽快。刚开始吃,一点点的蘸,后来一勺勺的倒,旁人都笑说:“让边轉來嘅北佬?(怎么回来个北方人?)”大家吃得清淡,做菜时都不放多少盐,若是海鲜,更是蒸了蒸就上桌,海鲜海“鲜”,不就是要个“鲜”嘛。
一条小道,两侧商贩居多,前方有个小坡,这坡就是“岭头”——瞧啊,一个“鬼”上台了!它又是强民女,又是戏太爷,惹得“天”怒,来降了它,它也不好解决呀!一个不够,两个,一次没降成,又去祸女祸老,铜鼓声敲得是越来越快,越来越激烈,像是两把利剑交锋百回,双方任然势均力敌。可惜“鬼”也要休息,便带着民女溜回台后,当“天”反应过来时便速去捉它,我等也就随“鬼”拜了拜神。